转自: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加大对缴存群众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过,调整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一步缓解职工购房压力。
一、政策发布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鲁发〔2022〕14号)等。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1、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100万元。
2、二孩及以上家庭在我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78万元,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130万元。
3、高层次人才在我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78万元,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130万元。
4、购买高品质住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72万元,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120万元。
(二)增加首套房认定标准
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房认定,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三)其他需说明事项
1、生育支持政策、高层次人才贷款支持政策和高品质住宅支持政策等按贷款额度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2、高层次人才以组织、人社部门认定为准,包括:
(1)经济南市委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A、B、C、D四类高层次人才。
(2)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在择业期(毕业5年内)来济南工作的博士。
(3)持有山东省高层次人才绿se通道服务凭证(“山东惠才卡”)的高层次人才。
3、以上政策的实施以房屋网签时间为准,2024年9月29日(含)之后网签的按新政策执行。
4、本次调整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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